商会经费支出审批原则上实行“一支笔”制度。经办人签字、秘书长审核报会长审批方可报销。重大支出项目需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后由会长审批。
十六、商会购置、受赠的资产属商会所有,并按会计制度建立固定资产账目,健全固定资产购置、登记、使用、报废和转移等制度。
宣城市建材商会
六、 商会的经费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,同时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,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,并经过认真审核方能办理支出。
八、 商会办公室是商会财务的主管部门。主要职责:草拟有关财务管理制度、规定;开辟收入渠道,控制经费支出;执行商会财务收支预算;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。
九、 商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:执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;厉行节俭、制止浪费、统筹兼顾,确保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转。
为加强宣城市建材商会的财务管理,规范经费收支,保障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,更好的为会员提供服务,依据市民政局、财政局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《宣城市建材商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十二、商会的银行账号、账户不得出租、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。同时未经常务理事会批准,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,以及以商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。
四、 商会的会费收入,应使用由财政部监制的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。有偿服务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。
十三、商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,公开接受社团管理部门、财政、审计和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。
十八、本办法自2015年5月22日宣城市建材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(宣城市建材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通过)
十四、商会经费只用于商会活动,与商会活动无关的差旅费、出版费等不得在商会经费中开支。
1、 用于商会日常管理方面的开支,包括办公费、房租费、邮电费、会议费、差旅费等。
1、 商会具有专职财务人员一名。财务人员负责资金收支的审核、登记总账和会计档案。
2、 对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档案,妥善保管。
宣城市建材商会会费收缴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
十、 商会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和核算。
2、 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按商会章程规定予以处理。
2、 单位会员 500元;
2、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1、 新入会会员在入会时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。
7、 会长: 20000元;
3、 理事: 3000元;
5、 秘书长: 10000元;
6、 副会长: 10000元;
十七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会长办公会议。
4、 常务理事: 5000元;
3、 会员及有关单位、个人资助、捐赠;
1、 个人会员: 500元;
十五、商会的财务印签必须有专人保管。
2、 其他与商会工作相关的合理支出。
4、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一、 商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
二、 会费缴纳标准(每年):
十一、 商会财务人员的职责
七、 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
五、 商会的经费支出:
三、 会费缴纳办法:
1、 会费收入;
会费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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