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商会的管理,提高商会会员的整体素质水平,使宣城市建材商会成为一个优秀的行业自律性组织,更好的为宣城市建材行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作出贡献,特制定本制度。
八、积极为商会的发展献计献策,关心支持商会工作,及时向商会反映情况,提供所需信息、资料;
三、会员应按自愿、公平、诚实、信用、平等、互利的原则从事各项经营活动;
九、会员之间相互尊重、相互关爱、相互团结,不得直接或间接损害他人声誉;
十、会员要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会议、培训、讲座及本会组织的其他活动;
二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令、政府的规章,严格遵守商会《章程》;
七、自觉履行会员义务,按时交纳会费,积极完成商会交办的事项;
一、拥护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家乡,热爱商会;
六、会员应遵守会员守则,遵守社会公德,提高自身素质;
十二、会员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,但必须按章程履行手续;
五、会员应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;
十三、本守则经2015年7月7日第二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。
十一、会员之间应加强交流,互学互帮,共同发展;
四、不损害商会的利益,自觉维护商会的形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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