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城市建材商会自律公约
宣城市建材商会自律公约
为规范宣城市建材商会会员单位管理服务行为,增强诚信守法、公平竞争的意识,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,维护行业整体利益,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特制定以下自律公约:
第一条 基本原则:爱国、守法、公平、诚信。
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建材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积极推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。
第三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第四条 不强制入会,不乱摊派、乱收费,不强行服务,不搞乱评比、乱培训、乱表彰和设立“小金库”。
第五条 不虚假打折、不搞恶性价格竞争,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。
第六条 对公司进原材料要严把质量关,对商品质量不过关的,杜绝使用、销售。
第七条 加强沟通协作,研究、探讨建材商会发展战略。对建材行业的建设、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建议。
第八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,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。
第九条 完善并严格遵守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制度和各项管理规定;加强内部管理,恪守非营利原则,严格财务管理制度。
第十条 主动向会员和社会公开重大活动情况、财务收支情况、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;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,自觉接受监督。
本公约经宣城市建材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,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。
宣城市建材商会
2018年5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