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 宣城市建材商会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一届理事会,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,秘书长,副会长,会长。经会前协商酝酿的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。
六、 对市建材商会筹备组提交的各类候选人建议名单,一届市建材商会会员有权同意、不同意或弃权。在正式表决前,出席会议的会员,均可以有序向市建材商会筹备组提出不同的意见。
宣城市建材商会
五、 大会选举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。缺席的会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选举,列席会议的同志不参加举手表决。
八、 每一职位,按照同意、不同意、弃权分三次举手表决。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后鼓掌通过。
(宣城市建材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通过)
四、 出席会议的会员人数超过市建材商会一届会员总数三分之二时,方能举行选举。
一、 根据宣城市民政局规定,依据《宣城市建材商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七、 候选人得到的同意人数超过出席选举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当选。
九、 本选举办法,经2015年5月22日宣城市建材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二、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,由宣城市建材商会筹备组负责。
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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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举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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